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进项税额

公司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不转出会有什么风险?

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公司同时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按公式计算并转出,税务局也可依年度数据清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依照上述规定,公司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要依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做转出处理,主管税务局也可以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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