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代缴手续费返还和增值税加计扣除算政府补助吗?

个税代缴手续费返还和增值税加计扣除,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都不能算是“政府补助” 因为,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个税代缴手续费返还,是企业提供服务(代扣代缴)后给予的,并不具有“无偿性” 对于增值税加计扣除,企业并没有收到“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只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多抵扣一点。 因此,个税代缴手续费返还和增值税加计扣除都是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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