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对残疾人学生(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儿童)教育补贴有补贴吗?

根据《关于印发 <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规定:“第十四章 残疾学生(儿童)和残疾家庭学生(儿童)教育补贴


第四十五条 补贴对象为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


第四十六条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享受补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民办幼儿园(托幼机构除外)入学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按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教育部门申请补贴;


(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学年500元给予补贴。普通(职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承担(开发区由市本级承担);


(三)入学前为合肥市户籍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院校的残疾学生(含持有军残证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1500元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省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承担(开发区由市本级承担);


(四)入学前为合肥市户籍的全日制高校残疾学生(含持有军残证的残疾学生),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入学前为合肥市户籍的全日制高校残疾家庭学生,按照专科生2000元、专升本1000元、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4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省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承担(开发区由市本级承担);


(五)残疾人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5000元、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已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省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承担(开发区由市本级承担)。


第四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补贴,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其他阶段教育补贴,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出具初审意见,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报市残联备案并公示,由县(市)区发放补贴资金。


第六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残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2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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