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对残疾人培训机构经费有补贴吗?

根据《关于印发 <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规定:“第十三章 残疾人培训机构经费补贴


第四十二条 合肥市残联及县(市)区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或下达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免费为残疾人开展培训工作。


第四十三条 残疾人培训机构经费补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且与残联部门签订残疾人培训协议(合同)的各类培训机构及技工院校、职业教育院校。


第四十四条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人数,向举办培训的市、县(市)区残联,按照协议(合同)价格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举办培训的市、县(市)区残联支付培训经费,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


第六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残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2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印发 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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