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残疾人创业社保有什么补贴吗?

根据《关于印发 <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规定:“(二)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5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合肥市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存额的50%(含50%);


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同一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县(市)区(含经济、高新、新站开发区,下同)残联按人社部门提供的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残疾人名单,加强信息比对,做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残疾人资格认定工作。


残疾人创业补贴资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从省补专项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市和县(市)区按1:1比例分担(开发区由市本级承担)。


第六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残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2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