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残疾人在创业扶持和社保补贴上有什么政策吗?

根据《关于印发 <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规定:“第三章 残疾人创业和社保补贴


第九条 补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在有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由残疾人创办且由其本人自主经营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社会组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残疾人。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标准补贴:


(一)创业扶持补贴


1.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按人社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的创业扶持补贴;


2.对残疾人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3.对营业面积100平米以上(含100平米),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提供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纳税或税收减免材料,残疾员工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企业(社会组织),按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含500平米),正常经营2年以上(含2年),提供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纳税或税收减免材料,残疾员工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企业(社会组织),按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4.对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业,流转(承包)土地面积不少于30亩(含30亩)或水面面积不少于50亩(含50亩),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含5年),并提供由所在地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审核的流转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在有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网上交易平台上,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残疾人,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申请认定前3个月(含3个月)累计交易笔数不低于50笔(含50笔)或累计营业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可申请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二)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5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合肥市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存额的50%(含50%);


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同一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县(市)区(含经济、高新、新站开发区,下同)残联按人社部门提供的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残疾人名单,加强信息比对,做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残疾人资格认定工作。


残疾人创业补贴资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从省补专项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市和县(市)区按1:1比例分担(开发区由市本级承担)。


第六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残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2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