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选择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中扣除?

依据国发〔2018〕41号文件,此处大病医疗扣除的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所以生育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只要在医保目录中且符合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都可以作为大病医疗扣除。实务中有个更便捷的判断方法,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即可查询。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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