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折旧以及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新租赁准则对于承租人的会计核算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但企业所得税仍然需要区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出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所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要做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