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亏损企业,亏损额就可以抵免当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吗?

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弥补亏损有限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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