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储值卡,赠送客户,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正常销售过程中将卡作为赠品赠送客户 实务中,客户采购货物、服务或劳务等达到一定的销售额赠送客户一定额度的购物卡,此时赠送的购物卡计入"销售费用——促销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购入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等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用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二、企业无偿赠送客户购物卡 不属于以上正常销售活动中赠送,而是过年过节存交际应酬赠送客户的购物卡,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外购礼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增值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但是赠送的礼品是购物卡情况比较特殊,购物卡属于预付卡,而使用预付卡实际采购货物服务等时,才涉及增值税税款的问题,所以无需确认销项税额。 企业无偿赠送其他个人购物卡,需要适用"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实务中, 税款一般由企业自己承担,承担的其他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并计入"业务招待费"。 在领用购物卡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购物卡价格÷80%×20%)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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