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是否可以享受扣减税款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退役军发〔2022〕62号)第四条第(十三)款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如政策到期后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或调整补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退役军发〔2022〕62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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