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享受扣减税款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退役军发〔2022〕62号)第三条第(十)款规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退役军人、低保家庭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如政策到期后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或调整补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退役军发〔2022〕62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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