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完毕,移交清册上需要注明哪些事项?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31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