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包括哪些内容?由谁签署?

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应当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及其关联方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适用年度; 3.预约定价安排选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可比价格或者可比利润水平等; 4.与转让定价方法运用和计算基础相关的术语定义; 5.假设条件及假设条件变动通知义务; 6.企业年度报告义务; 7.预约定价安排的效力; 8.预约定价安排的续签; 9.预约定价安排的生效、修订和终止; 10.争议的解决; 11.文件资料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1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信息交换; 13.附则。 24号公告规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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