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需要注意履行哪些涉税义务?

64号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应当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需要履行以下涉税义务: 一是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二是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说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需要修订、终止预约定价安排,或者有未决问题或者预计将要发生问题的,应当作出说明。 三是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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