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如何确定?

24号公告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和“受理申请”是两个概念。24号公告指出,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开展分析评估和功能风险访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例如,某企业2022年8月1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2022年10月28日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则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2022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2022年度至2024年度,或2022年度至2025年度,或2022年度至2026年度)的关联交易。又如,某企业2022年10月1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2023年1月5日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则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2023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2023年度至2025年度,或2023年度至2026年度,或2023年度至2027年度)的关联交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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