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20年曾通过一般程序与税务机关达成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为2020-2022年度。企业近期准备就该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进行续签,可否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可以。 根据24号公告第三条,企业自提交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64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续签的,应当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执行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报告,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说明材料以及续签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预测情况等相关资料。因此,企业应当在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提出续签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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