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
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了部分准备使用的食材损失,上述损失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相关证明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等。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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