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
增值税

深圳市纳税人想要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种,应如何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是多久?在哪里查询办理进度?

纳税人想要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种,主要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

我市纳税人主要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办理前置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 (2)纳税人不是风险纳税人; (3)至少需要存在一条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4)有正在办理中的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不允许重复申请; (5)纳税人存在有效的已生效的增值税税种; 二、办理路径 【路径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功能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您符合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办理资格】-【现在去办理】。(该功能仅为新办纳税人提供) 【路径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或直接在搜索栏搜“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方式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除网上申请方式外,您亦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资料请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领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栏目查看了解。 三、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一)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二)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种类发票,除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确认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注:办税指南列明及时办结的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全流程无纸化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四、办理进度查询 您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模块查看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如有需要,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温馨提醒:“发票票种核定”属于列入我局实名办税范围内的业务,办税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再进行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2月18日) 2020年12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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