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
汇总纳税

非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中持续具备规定的三个条件: (1)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2)按照12号公告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中持续具备第二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1)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2)主要机构、场所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12号公告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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