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低税率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有哪些?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