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多出的当期免抵税额是否可以结转到下期计征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39号)规定:“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因此,生产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多出的部分为免抵税额,不可以结转到下期计算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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