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在区域内需要进行跨省(市)迁移,办理流程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不再通过原先在迁出地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再至迁入地办理开业登记的方式,实现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 迁出时,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实体办税厅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上传或提交已变更的营业执照。 迁出地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迁移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不同意迁移通知)载明纳税人不能办理跨省(市)迁移的原因和未办结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长三角区域企业税收业务操作问题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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