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应税销售额为470万,税务机关在2022年1月份对该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其在2020年7月少记应税销售额50万,那么,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将该笔查补的销售额并入年应税销售额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需要。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因此,该纳税人2020年7月少记的50万销售额应并入2022年1月的销售额中,由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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