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邀请境外某知名设计师为其在境内的房地产提供设计服务,完成设计后纳税人支付给设计师的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需要。


根据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则,设计师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由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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