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需要计提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不需要计提,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损益,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确认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合规抵扣凭证并用于准予抵扣增值税的情形,确认进项税额,期末,结转应交增值税即可。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不需要计提,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损益,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确认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合规抵扣凭证并用于准予抵扣增值税的情形,确认进项税额,期末,结转应交增值税即可。 计提是“计算提取”的意思,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当期的收入应与当期的成本费用配比,但实务中,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并不一定会在当期实际支付,则就需要先计算提取出来,待实际支付时再结转。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按期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之内办理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实际归属期与实际缴纳期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需要计提。 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原则上增值税不影响损益,所以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无需计提。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确认销项税额,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用于准予抵扣进项的情况时,当月未认证的,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待认证之后,再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的,则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即可。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科目设置上,仅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税额也无需计提,实际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年22号)


2.《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