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
材料
账务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外购材料购买价款10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价款100万,增值税13万,运输费1万,装卸费1万,保险费1万,该批材料未到达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小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物资,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计入在途物资。

小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物资,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计入在途物资,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10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1160000 等材料到达企业 借:原材料 1030000 贷:在途物资 1030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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