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 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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