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有哪些?

营业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小企业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3.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4.确认的捐赠收益,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5.确认的盘盈收益,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6.确认的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7.确认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违约金收益等,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确认的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8.确认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确认的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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