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用于不同计税项目的,能否全额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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