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那么此处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条件是什么?

首先,需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

其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最后,在满足上述两条的基础上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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