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留存什么资料?留存时间多长?

1、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如:
(1)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2、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五、十条的规定;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发2020年第23号公告)第一条;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1年第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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