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以欧元结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时,是否需要先折合成人民币计价的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计算。
因此,以欧元结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时,需要先折合成人民币计价的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