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2021年12月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在2022年1月的申报期后,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要求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但该纳税人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2022年2月该纳税人取得含增值税的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该纳税人2022年2月份的销售额应当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以后月份也如此处理,直至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为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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