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系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某电器厂的电器,当月销售电器取得零售额20万,商场与电器厂结算货款20万,取得电器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销售额的20%向电器厂收取代销费4万元,当月商场就该代销费4万元需要开具发票吗?该项代销业务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1、商场不需要就代销费开具发票。根据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不是采取计算销项税额的方式,而是采取冲减进项税额的方法。平销返利行为,应当由电器厂向该商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场应按照平销返利处理,将收取的代销费作为抵减商场购进电器的进货成本,调减商场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减少{4/(1+13%)}*13%=0.46


商场应纳税额={20/(1+13%)}*13%-{(20-4)/(1+13%)}*13%=0.46万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图解税收-《销售返利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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