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面包店对外销售面包卡,购卡人可凭面包卡到面包店内购买面包,面包店取得面包卡充值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


根据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项目是“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因此,面包店收取面包卡充值金时,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当持卡人持卡至面包店实际消费时,面包店的纳税义务发生,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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