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吗?

不能。目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但是: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5、《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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