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包括哪些?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主体是谁?如何扣除?

1、子女教育范围包括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六、七、二十九条

2.《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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