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讯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此问题,分情况税前扣除,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税前扣除,应避开存在争议的方式以免造成税收风险,以下供参考:
(1)固定发放的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手机号是以公司的名义办理且话费由公司统一结算支付,取得以公司抬头的正规发票报销,正常列支并税前扣除。
(3)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此处各地税务局征管中存在差异,主要观点如下:①个人话费属于员工个人消费,按照税法和《实施条例》关于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规定,不得从税前扣除②作为福利性补贴,依据福利费限额扣除的标准税前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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