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那么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何确认?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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