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外资企业2010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否需要单独出具对期初数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对首次执行日的专项报告,应当只是国有企业有强制性的要求。非国有企业没有此类强制性要求,只是在首次执行后的第一份年报中按解释1号的规定披露差异调节表即可,无需出具单独的报告。

1.《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


2.《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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