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账面价值为零的无形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时,合并报表层面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母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子公司出资,站在合并集团的角度,同样是应予以抵销的内部交易,只是作为“买方”的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方式是其自身的权益工具(股权)。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应用指南第74页表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的,需要将该非货币性资产调整恢复至原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持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具体处理如下:
1. 如果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按照具有商业实质处理的,则抵销分录为: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无形资产
借:累计摊销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管理费用
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如果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按照不具有商业实质处理的(投资成本为零),则先把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该项无形资产价值与接受投资时确认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抵销,再把子公司报表层面的摊销金额冲回,具体抵销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贷:无形资产;
借:累计摊销,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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