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企业合并的直接交易费用哪些应当费用化,哪些应当计入作为合并对价所发行的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为了对企业合并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被购买方状态和交易定价之目的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费用化。
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承销费、上网发行费、募集资金的验资费、新发行股份或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可作为发行证券的直接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的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中。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5条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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