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述案例,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应如何处理? 例:2013年8月份之前,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2013年9月份由于C集团增资,持股比例为95%,A公司降为5%; 2014年12月份,A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增加到51%,C集团由95%降至49%; A公司、B公司、C集团同受D公司控制,且满足“控制非暂时性”的条件,因此上述两次股权重组都是发生在D公司控制范围内的股权重组。

1、在整个报告期(含前期比较期间),A公司应将B公司持续纳入其合并报表,其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均按常规方法予以合并,并按常规的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对内部交易和内部往来等进行抵销处理。
2、根据背景资料介绍的股权变动情况,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体现以下处理效果:2013年8月之前,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B公司的100%权益和损益均归属于A公司,当时没有少数股权;自2013年8月起直到2014年末,B公司的少数股权比例为49%。即,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应体现出一项在2013年8月将其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从100%降至51%但仍控制B公司的权益性交易。在该合并报表中,两次交易间隔期间(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的权益状况是根据2014年12月后的权益状况模拟的,2014年12月末的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状况应体现出第二次交易完成后的实际情况。在合并报表层面,根据“权益性交易”的处理原则,两次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份额(2013年8月股权比例下降,2014年12月视同B公司的两方股东同比例增资)与少数股东在两次交易中实际出资额的差额在合并报表层面调整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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