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案例,在处置日(交易完成日)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变动是否会影响到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子公司损益”?

例:上市公司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给控股股东。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1、转让价格将综合考虑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业务及资产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历次子公司转让估值倍数等因素,并扣除子公司在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不含本协议签署当日)期间宣告分派的利润加以确定。

2、在上述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满足交易条件后10日内全部以人民币现金为对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乙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后,双方应立即促使子公司办理本次交易项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促使该等事项在乙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后至迟30日内全部完成。

3、双方约定,自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不含交易完成日当日)期间内子公司所产生的任何可分配利润(及其他权益)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该期间内子公司所产生的任何可分配利润(及其他权益)或亏损的具体金额应经专项审计后确定。

4、交易完成日及以后,子公司所产生的任何可分配利润(及其他权益)或亏损应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子公司于2013年4月30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审计师以201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专项审计,并于5月30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子公司于5月30日依据上述条款3宣告向上市公司分配利润。


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需继续将该标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直到交易完成日,因此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的损益已经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各个具体报表项目中,相应改变了交易完成日该标的子公司的净资产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因此处置日(交易完成日)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变动会影响到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子公司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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