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定期存款能否能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并同时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

定期存款是否在现金流量表上可作为“现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根据“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概念的分类,无论是现金还是现金等价物,持有目的都是为了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的流动性需求,而不是以获取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也就是说,一项定期存款要成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最关键的一点是其持有目的应当是为了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对现金的需求。用于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对现金的需求的定期存款才可能作为“现金等价物”,而具有明确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其目的是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息收入)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
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能否在期末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应当与其持有意图相适应。如果管理层没有将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明确意图,则在到期日之前,并不能保证其最终可以获得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定期存款一旦提前支取,则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尚不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项确认标准。因此,对于管理层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的定期存款,在其到期日之前不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确认利息收入。
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上归类为“现金”和期末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这两者的关系如前所述,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上能否归类为“现金”,以及期末能否对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确认利息收入,都是取决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而对于同一笔定期存款,在同一时点或者期间,同一管理层只能有一个持有意图。因而这两个问题就会存在关联。具体而言:
(1)如果管理层具有明确的将某项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意图,且可以证明企业确实具有所需的财务能力,无需在其到期日之前将其提前支取用于满足现金支付用途,则该项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不能作为“现金”,但期末可以按照定期存款利率对其计提确认利息收入。
(2)如果管理层没有明确的将某项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意图,或者虽有此意图但无法证明具备所需的财务能力,则意味着存在在到期日之前提前支取的较大可能性。在此情下,该项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可以作为“现金”,但期末不可以按照定期存款利率对其计提确认利息收入。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5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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