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一项经营性资产,以2010年12月31日为重组方案确定的基准日,以2011年3月31日为实际交割日。按照相关规定,该交易中的资产出售方负责编制该项拟购买资产的2011年1~3月过渡期财务报表(包括汇总资产负债表和汇总利润表)。在该拟购买资产于过渡期的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在附注“编制基础”部分应披露哪些内容?

在财务报表的附注“编制基础”部分中,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1. 编制目的、使用者范围和预定用途。例如:本财务报表系就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为了确拟购买资产在自2011年1月1日(评估基准日之次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过渡期末的财务状况之参考,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2. 所包含的财务报表的范围。例如:基于前段所述的特定编制目的和用途,作为专项用途的本财务报表,未包含利润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及相关附注,亦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3. 除前段所述事项外,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颁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本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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