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一项经营性资产,以2010年12月31日为重组方案确定的基准日,以2011年3月31日为实际交割日。按照相关规定,该交易中的资产出售方负责编制该项拟购买资产的2011年1~3月过渡期财务报表(包括汇总资产负债表和汇总利润表)。在该拟购买资产于过渡期的财务报表中,是否需要列报前期比较数据?

鉴于这是一项专项用途的财务报表,最主要用途是作为确定过渡期内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因此按照常规方法披露前期比较数据对报表使用者而言可能并无实际意义。如果相关规定并未特别要求对前期比较数据作出披露的,则该报表中可以不提供利润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另外,如果相关规定无特殊要求的,也可以不提供过渡期间的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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