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年限变更理论上是会计估计变更,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调整以前年度。但如果影响的金额很大,是否需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处理方法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客户(上市公司)变更年限主要考虑和母公司(非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原先估计的使用年限经过10多年的实践后,证明过长。

某一交易或事项的性质并不是根据其所涉及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折旧年限的变更是一项会计估计。“原先估计的使用年限经过10多年的实践后,证明过长”可能会被理解为有差错更正的嫌疑,鉴于该客户系上市公司,一旦进行差错更正,不仅程序繁琐,而且影响很难预料,所以还是建议谨慎处理,尤其需要关注对变更原因的文字表述的恰当性(无论是在公开披露的信息中,还是给交易所的说明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8条、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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