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历年绩效奖均在次年计提、计入次年损益、并在次年发放。本期A公司计划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奖金进行滚动调整,因此涉及对本年和历年期初数的调整。对绩效奖金改用权责发生制计提,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还是前期差错更正?是否需要进行追溯?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且会计准则对负债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规定和判断标准也是一贯的,因此,该项变更不涉及对“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变更,因此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如果以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因为企业当时实施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等方面的原因,该年度的考核奖金确实不符合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而本年度内由于考核标准的修改或者计量方法的改进等原因,在年末即可对本年度相关的考核奖金支付义务可靠计量的,则属于“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而导致的情形,应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
如果在以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就当时可获得的信息而言,确实已经满足了确认为负债的条件,但以前年度编制报表时并未对其在以前年度的年末作出预提处理的,则构成一项前期差错。此时应考虑其对以前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影响的重大性(实际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应扣除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数后,以税后净额确定),如果影响重大的,从会计技术角度应构成了一项重大的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的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8条、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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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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